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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ime     发布时间:2008-6-28 15:28:14     浏览次数:1238

浙江省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乐地税政〔 2006〕123号


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7号)等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要求 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重要举措。 扩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 要求高、工作新、任务重、困难多,面临着诸多挑战。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此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市局成立贯彻落实《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领导小组。林志勇副局长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是:王洪、林锦芬、林乐山、钱一铭、陈秀霞、卓晓哲、陈向军、郑甘雨。

二、广泛宣传,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性强,要求很高,操作复杂,工作量大。特别是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增加了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对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7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第一年,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和纳税人广泛开展宣传辅导, 重点突出自行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 。市局将于 12月下旬开始在乐清报、乐清电视台、乐清财税网等 媒介进行刊播,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烟草、房地产、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高收入行业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企业负责人、投资者、承包人等高收入个人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各分局可 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特别是要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 2007年开始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认真分析接受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需要做好的工作,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问题和困难的预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三、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市局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挂到财税网供纳税人下载,并统一印发。各分局在 2006年12月31日前,将其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或送到高收入个人较为集中的单位等等,在2007年1季度的申报期内,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全力做好接受申报表的工作, 引导纳税人错开申报时间,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厅大规模排队拥堵现象,应设置接受申报表的快捷方法 。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窗口受理申报后,要对申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逻辑审核,录入电脑,开具完税证。

网络申报目前尚待 省局征管软件的开发完成; 对于邮寄申报,要预先 公布邮寄申报有关要求和主管地税机关地址、邮编以及邮寄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期结束后,各地税务机关要对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通知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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