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
|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10-7-23 21:04:56 浏览次数:2365 |
乐清市财政局文件 乐财绩效〔2010〕115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08〕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1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项目 根据2009年及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10年重点选择部分经常性或阶段性项目支出实施评价,评价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要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自评工作;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业务、财务等骨干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并在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绩效目标设置、预算编制等。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三)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支出的合法性、单位费用(成本)、资金的超支或结余、会计信息质量等。 (四)部门(单位)为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的管理制度、措施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所进行的制度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人员物资配备等。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四、评价要求 (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凡列入2010年评价计划的项目均应实施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由若干子项目组成的自评项目,在各实施单位自评基础上,项目单位应形成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方面(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参考指标表见附件3,各项目单位根据自评项目情况设定细化项目指标。 (二)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自评报告一式2份连同评价报告电子版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对不能按期完成自评的项目,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 为便于各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我们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和信息在乐清财税网予以公布,以供各部门和各单位查阅、下载。评价过程中有关情况可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联系,绩效评价科联系电话:62076261,联系人:劳秋芬。 附件:1、2010年绩效评价项目计划表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支出 绩效评价 通知 |
| 财税首页 | 财税百晓 | 青年论坛 | 礼品兑换 | 会员登录 | 用户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故障 |
| Copyright © 2008 乐清财税网[yqcs.gov.cn] 版权所有. yqc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当前版本:2008版 浙ICP备05083511号 |
| 本站由乐清财税网站采编组、技术组维护 联系我们:didk168@msn.com 流量统计 亿新科技 网络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