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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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通知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9-2-25 9:02:45 浏览次数:1963 |
乐清市财政局文件 为了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08〕434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1号)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温财外〔2009〕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应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局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管理需要,提出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着重披露的内容,并适当开展抽查。 二、各外商投资企业在做好2008年财务报表的同时,还应随同报送对本企业投资经营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除报送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外,还需提供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表数据软盘,以便我局年度汇总,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完整性。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参数,各单位可到浙江财政厅网站“网上办事”中的“下载专区”(http://www.zjczt.gov. cn/wsbs/xzzq/qtxz/)栏目下更新。 三、外商投资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说明分析,应于2009年4月底前,连同受聘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数据软盘和说明分析材料,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报送我局企业科(联系电话:62527214)。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我局在实行联合年检时,将提出不予通过年检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力求准确、完整、有效。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确保决算报表编制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企业 外商 投资 报表 通知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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