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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7-9-6 10:20:47     浏览次数:7228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财会字〔2007〕54号

 

 


 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

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开始以来,我省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把这次大赛作为宣传新准则、提高广大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活动来抓,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个学习新准则、普及新会计知识的热潮,全省大赛各项组织工作进展顺利。根据近日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关于“用友杯”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大赛办[2007]11号)以及厅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大赛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大赛的宣传指导工作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应深刻认识本届大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届大赛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提供大赛经费及其他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指导方案,广泛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方式,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进一步引导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大赛特别是第一赛程竞赛,扩大本届大赛的社会影响,提高本届大赛的参赛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会计准则、参加会计大赛”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大赛第一赛程的竞赛

    大赛第一赛程竞赛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赛第一赛程竞赛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一赛程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总数的80%。对因条件受限、无法进行网上答题的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利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所属的会计电算化培训中心等场所,有组织的开展网上答题。

    三、大赛第一赛程组织奖的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成立大赛组委会(领导小组),制定大赛方案。

    (二)宣传发动工作卓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三)积极组织开展第一赛程比赛,参赛面广,持证人员参赛比率不低于80%。

    (四)认真组织征订大赛辅导资料,参赛人员成绩良好。

    (五)及时沟通情况、传递信息。

    四、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可将本次大赛第一赛程的试题作为继续教育测试的内容之一。与此同时,除全国会计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个人奖外,凡我省参加第一赛程网上答题的持证人员,成绩获全省前5000名者,可视同完成2007或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成绩突出者,省财政厅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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