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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业务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范我市 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流程分为 上门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流程 二个部分。
上门申报流程
一、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须提供的资料:
( 1)按规定 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 2)外籍人员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 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 4)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或
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 被委托人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收到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给纳税人留存。同时 退回身份证件原件及外籍人员独立个人劳务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
经审核有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核实或补齐后重新报送。
三、主管地税机关将 《纳税申报表》 录入征收系统 ,需对纳税申报进行作废,各分局应及时填写《数据修改申批表》报信息中心处理。
四、对纳税人需补缴税款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表》,按照现行的门征征收程序操作,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五、对纳税人需退还税款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及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指:
1、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表或网上打印缴税凭证;
2、实行全员申报管理纳税人的完税证明;
3、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财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证明。
网上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首次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本人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
1、 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2、外籍人员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地税机关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资料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录入征收系统。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自动产生一个网上申报注册码,提供纳税人办理网上纳税申报时使用。同时退回身份证件原件及外籍人员独立个人劳务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
三、 纳税人凭地税机关提供的注册码登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按提示步骤,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应进行审核,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不需要补交税款的,网上申报后即结束申报征收程序。
2、对需要补交税款或退缴税款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上门申报,按上门申报流程操作(纳税人已采用“一户通”电子缴税方式的,也可不办理上门申报)。
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存在逻辑错误的,告知纳税人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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