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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关抚恤金的问题,急,在线等!
问题状态:未解决    悬赏税币:100枚    提问时间:2009-02-25 21:12:53
     我母亲在2008年的11月份底因意外去世了,她在2007年下半年教师岗位退休,我想问一下,她的一次性抚恤金应该怎么算的?还有,今天离她去世的时间已经有三个月了,我最近刚刚才知道有补助抚恤金的事情,现在去办是不是还是一次性补足20个月工资呀?想问一下领取抚恤金是否有时间限制?到底这20个月的抚恤金是从我母亲去世的时间那天算起还是我去办理抚恤金的那天开始算起?另外,我听说2008年的国家文件下来说凡离退休人员在08年后去世可以补足30个月的,有这回事吗?
      还有一事顺便请教一下,在我母亲生前退休后在社保所办了退休工资卡,每个月初会自动转入退休工资,现在母亲已经去世的三个月里工资卡里还照样转入退休工资,这跟以后我领取抚恤金有冲突吗?比如说现在退休工资卡里在人去世后还转入三个月,这三个月会在一次性20个月的抚恤金里扣吗?
     麻烦专家人士替我解答一下以上问题,感激不尽!
问题分类:地方财政类 - 财政收入   提问区域:浙江省 - 温州市
提问者:zhouyili    等级: (205)    信誉度: (0)
回答 (共1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回答者:jnn425    等级: (295)    信誉度: (0)    回复时间:2009-03-05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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