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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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yqqjp 发布时间:2010-5-14 8:31:38 浏览次数:12899 |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温州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应当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各类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形式 会计执法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组织抽查相结合。 四、检查工作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5月底前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随同《会计法实施情况自查表》(可从“乐清财税网”www.yqcs.gov.cn下载,也可到财政业务科室或地税分局领取)一并报送地税分局或市局财政业务科室。 各地税分局、市局财政业务科室应于6月15日前将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表交财政监督科。 2、抽查阶段:7月至9月底为抽查阶段。由财政监督科组织人员实施抽查工作。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政策 对财政部门组织抽查中发现的违反《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依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乐清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钱建平 施晓军 郑国伟 联系电话:62522261 62561826 62523519 虹桥分局财政办 吴银贵 电话:62355243 62373970 柳市分局财政办 陈建雷 电话:62722115 白象分局 电话:62960027 大荆分局 李卫珍 电话:62221756 附件: 4、自查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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