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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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yqqjp 发布时间:2009-12-11 14:35:05 浏览次数:1075 |
为了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69号)规定,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二、报送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1月 4 日至 8 日向乐清市财政局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联系电话:62522261),并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zjczt.gov.cn/zwgk/zxwj/8243.htm) 2、《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http://www.yqcs.gov.cn/affiche/content-17-1349.html)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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