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7月30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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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9-11-12 12:59:36 浏览次数:2478 |
乐清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乐治金办〔2009〕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机关直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已经完成一个段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仍抱观望态度或侥幸心理,没有如实上报自查自纠结果。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将“小金库”视为妨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个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鼓励自查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突出特点,明确了自查从宽的政策,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与此同时,本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制定了十分严厉的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这也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小金库”的决心,尤其是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于被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行政处罚、党纪法规处理、组织处理等处罚手段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各单位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充分认识到“小金库”问题不仅是法纪高压线,管理高压线,更是政治高压线,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自查自纠政策学透、吃透、用好,切实把“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开展“回头看”的内容 (一)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结束。 (二)范围。“回头看”单位的范围与乐委办[2009]23号规定的范围相同,即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只要在2009年4月24日工商登记的法人属性为事业单位的,属于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二是对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只要有事业单位属性,属于专项治理范围。 (三)政策规定 1、“小金库”治理 “回头看”工作属于自查自纠的一种方式,仍按照自查自纠有关政策处理。 2、各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或没有在财政部门批准的账户存储另行开户存储的,都属于“小金库”性质,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并如实上报。资金上缴财政或转入财政部门批准账户、指定账户核算(原账户必须撤销),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3、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不认真和举报线索较具体的单位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部门或单位隐瞒不报的“小金库”资金(含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在经财政部门批准账户上的),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并按乐委办[2009]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小金库”认定和治理的具体规定 本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 根据《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金库”专项治理政策规定的通知》,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对于滞留在各单位账上自行管理的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历年滚存结余包括:项目实施完成形成的结余;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项目绩效差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项目支出进度超过预算确定期限1年以上而形成的结余;滞留账上超过3年以上不用的专项资金结余等。这些资金使用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也未在财政专户内存储和核算的,属于“小金库”范畴,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如实上报,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2、对于工会经费。正常的工会经费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能用于发放福利、奖金、津贴、补贴。《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来源以外的、在工会经费里核算的资金,用于发放或以活动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奖金、津贴、补贴及工会活动以外用途的,属于“小金库”范畴。但如果发放的资金纳入核算中心核算、列入津补贴总额的,不作“小金库”处理。今后,再通过工会账户转入《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以外的资金,一律按“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处理。 3、对于出租收入、上缴收入、赞助收入等单位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管理,有财政补助的其他事业单位要在财政批准账户存储、核算并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未在财政规定账户存储及未在规定账簿核算的,均属于“小金库”范畴。如果资金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但纳入核算中心核算、列入津补贴总额的,不作“小金库”处理,但结余资金必须缴入财政专户。如果在津补贴总额以外发放和使用的,按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处理。 4、对于职工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协会。按现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立职工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协会。若有行政事业单位仍存在职工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协会的,直接或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属于“小金库”范畴。如果资金用于发放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奖金、津贴、补贴,但纳入核算中心核算、列入津补贴总额的,不作“小金库”处理,但结余资金必须缴入财政专户。如果在津补贴总额以外发放和使用的,按照“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处理。 5、对于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挂账的资金。如果是结算原因造成的,此次不作处理,下不为例。但私分,发放福利、奖金等,按“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处理。 6、对于发行费、稿费收入。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发行费、稿费,不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畴。但没有劳动付出,借发行费、稿费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奖金、津贴、补贴的,属于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畴。 7、对于账外固定资产和未经批准的对外投资。账外固定资产和未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均属于“小金库”范畴。如果已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上报,此次不作处理;如果未进行自查自纠的,一律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将“回头看”阶段作为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监督、发票管理及单位日常财务工作相结合。在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上,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确保“回头看”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三公”是指:一是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公开进行;二要公告,要在本单位内向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公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内部治理机构以及领导小组、单位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三是公示,要将 “回头看”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张贴公示,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最少为5天,公示期间,如果单位接到举报投诉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实纠正;公示期满后,各单位的“回头看”报告,情况报告表要由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审核,并将公示开展情况和公示结果一并上报。“两核”是指要对下属单位个数进行核查,对下属单位 “回头看”内容进行核实,包括:1、预算管理的方式,是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还是自收自支;2、在4月24日这个时点上法人身份;3、单位有无下属单位、企业以及核算形式;4、各单位有无不良记录,2007年至今,有无被审计、税务、检察院、反贪部门等机关检查出的“小金库”问题以及纠正落实的情况;5、有无预算外收入;6、有无资产出租、房屋出租的收入;7、有无对外投资(股权投资、货币、资产、名誉、商标);8、治理期限内有无大额的非常规的往来款项等。“一承诺”是指在上报报告时,要向上级部门承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报表和总结报告的真实性。 (三)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回头看”报告,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已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认真填制《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情况报告表》,撰写“回头看”报告,填制的报表、填制要求和报送方式与自查自纠阶段相同,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要说明自查情况,包括隶属单位查出的“小金库”情况,并详细说明自查自纠“回头看”单位户数、小金库个数与上一次自查自纠的不同之处及部门内部重点检查情况。报表、“回头看”报告将作为主要依据,区分适用自查与被查政策,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上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小金库 治理 回头看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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