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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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 国税部门负责车购税稽征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4-12-29 10:17:41 浏览次数:574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号)等文件精神,经各级国税、交通、人事、财政、编办的通力协作下,车购税改革人员、财产、业务的交接工作已基本就绪。从2005年1月1日起,凡车购税稽征工作由国税部门负责。 车购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的车辆购置税,是从2001年1月1日起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改变而成,一直以来为交通部门代征。 陈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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