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会员登录 | 会员注册 |
| 我局两个“及时”保证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平稳过渡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10-1-5 16:35:54 浏览次数:38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政策的平稳过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我局认真部署,积极做好两个“及时”: 一是及时与房管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将执行新、旧政策的时间分界线确定为在房管部门的受理时间。 二是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于12月25日前在所有征收大厅张贴公告,并通过报刊、乐清财税网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税政科 洪露琼 |
| 财税首页 | 财税百晓 | 青年论坛 | 礼品兑换 | 会员登录 | 用户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故障 |
| Copyright © 2008 乐清财税网[yqcs.gov.cn] 版权所有. yqc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当前版本:2008版 浙ICP备05083511号 |
| 本站由乐清财税网站采编组、技术组维护 联系我们:didk168@msn.com 流量统计 亿新科技 网络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