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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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召开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会议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10-1-5 16:28:21 浏览次数:239 |
12月21日,我局召开了“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会议”,15家从事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业务人员共计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车船税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布置了下一步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与会人员对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信息中心、计财科、城关分局负责人对操作实务进行了辅导,林志勇副局长到会并就今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各保险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较大而且涉及方方面面,容易出现矛盾和争议,希望保险机构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补缴税款环节,碰到困难一定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汇报。同时保险公司内部要做好协调沟通,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船税的有关政策以及相关征管规定,以便顺利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宣传工作。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车船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征管方式转变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让广大纳税人明白缴纳车船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及代收单位窗口的全方位宣传,切实扩大知晓面,缓解代收代缴工作压力,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依法代征。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依据车船税实际工作的需要和主管地税部门的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车辆涉税信息和完(免)税证明,对以前年度未纳税车辆予以补征应纳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征收的税款要按时解缴到国库,做到应收尽收。 四是密切配合确保平稳过渡。保险机构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双方要加强合作,建立有效沟通的机制和渠道,共同将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做好。 办公室 徐宣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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