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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发布人:ime 发布时间:2005-1-26 15:10:34 浏览次数:198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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