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2月05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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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和变更 |
|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5-11-28 9:40:21 浏览次数:1213 |
| 申办对象: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有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变更资料等 申报材料:(一)设立基本存款账户: 1、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 2、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系统成立的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二)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1、申请报告; 2、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3、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设立一般存款账户 1、申请报告; 2、借款合同。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即办(需现场调查的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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