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05月20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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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汽车报废处置需提交材料告知单 |
| 发布人:蜗牛壳 发布时间:2010-11-22 10:07:37 浏览次数:846 |
|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汽车报废处置需提交材料告知单 根据财政部、省、市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汽车报废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1、资产处置(报废、调拨等)的书面申请函;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调拨)审批表一式五份; 3、报废报损资产内部审核意见表(调拨不需要填报); 4、能够证明处置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报废车辆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的,需提供最近两年内车辆维修费用记录或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此告知。 乐清市国资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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