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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变更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5-1-17 10:46:33     浏览次数:966

您好:如果你是初次办理变更登记,请你务必仔细阅读下面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及
相关说明,谢谢!
一、 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 变更后工商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2、 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1份);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说明:如果原件遗失,先登报声明作废,再到当地税务所审批。
4、 关于变更内容的决议书。
说明:如果是有限公司,请提供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人决议书;
如果是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的有关分公司变更的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社会团体,请提供上级部门文件或决定;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法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法人身份证;
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拥有或使用证明;(如果你的厂房
属于自有,请提供自有房产证;如果你是租来的,请提供出租方房产证以及租赁
协议;如果你是从村委会直接租来的,只要提供租赁协议;如果没有房产证,也
可以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村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你是跨镇迁移,先
到当地税务所办理《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注册资金变更的,请提供验资报告(请带公章)。
二、收费标准:暂时免收工本费。


乐清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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