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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开业登记一次性书面告知
发布人:freedance      发布时间:2005-1-17 10:44:25     浏览次数:1320

您好:如果你是初次办理税务开业登记,请你务必仔细阅读下面的开业登记所需材料及
相关说明,谢谢!
一、 开业登记所需材料(以下资料要提供原件及各复印1份,并带单位公章):
1、 工商核准通知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居民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
说明:如果是有限公司,请提供公司章程;
如果是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协议书;
如果是外地驻乐清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的有关设立分公司的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6、经营场所拥有或使用证明;
说明:如果你的厂房属于自有,请提供自有房产证;
如果你是租来的,请提供出租方房产证以及租赁协议;
如果你是从村委会直接租来的,只要提供租赁协议;
如果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村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收费标准:暂时免收工本费。

乐清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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